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 案件受理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超过10万元至2。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枣阳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鄂豫两省交界处,介于东经112°30′至113°00′和北纬31°40′至32°40′之间;东与随州市接壤,西与襄阳县毗连,南与宜城市为邻,北与河南省新野、唐河、桐柏三县相连。南北长78公里,东西宽65公里,总面积3277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76%。枣阳市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年平均无霜期为232天,年均降水量在500至1000毫米之间。枣阳日照充足,年平均2100小时左右,日平均5.8小时,年日照率48%,基本能满足农作物的需求。枣阳是中国南北区域划分的典型地区,以城区为中心,城区以北即枣北地区人民以面食为主食且此地区属南襄盆地具北方地形,语言接近河南话属北方方言,城区以南地区人民以大米为主食地形主要为山地和丘陵,方言与枣北方言有较大差别,接近武汉以南地区为代表的南方语系。